靈壽縣水利局行政執(zhí)法事項清單
事項 編碼 |
項目 名稱 |
執(zhí)法 類別 |
執(zhí)法 主體 |
承辦 機構(gòu) |
執(zhí)法依據(jù) | 實施 對象 |
辦理 時限 |
收費依據(jù)和標準 | 備注 | |||||
法律 | 行政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部委規(guī)章 | 政府規(guī)章 | 規(guī)范性文件 | |||||||||
121001 | 違反水工程建設規(guī)劃管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河道服務中心、建管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54-55條 | 其他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及個人 | 法定時限 | |||||||
121002 | 違反水資源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資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67條、第69-71條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49-53條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61-62條 | 其他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及個人 | 法定時限 | 其中:未經(jīng)批準擅自取水;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guī)定條件取水的處罰。已下放鄉(xiāng)鎮(zh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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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3 | 違反河道(湖泊)管理(包括采砂)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河道服務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65-66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44條 | 其他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及個人 | 法定時限 | 已下放鄉(xiāng)鎮(zh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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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4 | 違反水工程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政監(jiān)察大隊、河道服務中心、水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7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61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61條 |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42-45條、第47-51條 | 其他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及個人 | 法定時限 | |||||
121005 | 違反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建管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7條、第49-63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4條、第63-81條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第7條 |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gòu)、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參加開評標會議人員 | 法定時限 | |||||
121006 | 違反水利工程驗收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建管科、河道服務中心(小水電管理)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第42-43條 | 《河北省水能資源開發(fā)利用管理規(guī)定》第22條 | 工程參建單位、驗收專家、參加驗收會議人員 | 法定時限 | ||||||
121007 | 違反水利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檢測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建管科 | 《水利工程質(zhì)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第24-30條;《水利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32條。 | 項目法人、質(zhì)量檢測單位、監(jiān)督員 | 法定時限 | |||||||
121008 | 違反水土保持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保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48-57條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40-42條 | 生產(chǎn)建設單位或個人 | 法定時限 | ||||||
121009 | 違反防汛抗旱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59條、第61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60-63條 | 其他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及個人 | 法定時限 | ||||||
121010 | 違反水能資源開發(fā)利用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靈壽縣水利局 | 河道服務中心(小水電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65條 | 《河北省水能資源開發(fā)利用管理規(guī)定》第20-21條 | 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及個人 | 法定時限 | ||||||
122001 | 組織拆除或者封閉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 行政強制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資辦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49條 | 取用水單位及個人 | 法定 時限 |
已下放鄉(xiāng)鎮(zh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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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2 | 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 | 行政強制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保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44條 | 生產(chǎn)建設單位及個人 | 法定 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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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3 | 水保收費滯納金 | 行政強制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保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57條 | 生產(chǎn)建設單位及個人 | 法定時限 | |||||||
122004 | 水保項目代履行 | 行政強制 | 靈壽縣水利局 | 水保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55-56條 | 生產(chǎn)建設單位或個人 | 法定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