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住房流程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含單身)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具有靈壽鎮(zhèn)非農業(yè)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城區(qū)實際居住。
(二)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縣政府規(guī)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
(三)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申請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如果得數小于等于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按上述公式進行核定。
申請家庭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且實際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嚴格按照個人申請、審核評分、縣級排隊公示、房屋配租、簽訂協議的程序進行,具體操作程序是:
(一)個人申請
凡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可以由戶主或推舉一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填寫《石家莊市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
(二)審核評分
社區(qū)居委會根據申請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時上報的資料,填寫實物配租家庭情況評分表,并按評分辦法進行評分;將評分情況在社區(qū)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實物配租家庭的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報靈壽鎮(zhèn)人民政府。靈壽鎮(zhèn)人民政府對各家庭的評分進行審核,并將所有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評分情況匯總后報縣住房保障部門。
(三)縣級排隊公示
縣住房保障部門收到本縣的評分排隊情況后,按照規(guī)定進行審核,并在縣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列為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輪候對象。
(四)房屋配租
1.縣住房保障部門按照本縣廉租住房保有量,從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輪候對象中根據評分高低合理確定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備選保障對象,備選保障對象戶數應大于廉租住房保有戶數,大于比例應在5%以內。
2.按照家庭人口數量(只計算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數),將申請家庭分為2人及以下戶、3人戶、4人及以上戶三個類型。2人及以下戶原則上選擇面積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人戶原則上選擇面積4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及以上戶原則上選擇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3.縣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廉租住房房源和評分排隊情況進行配租。
4.進入配租范圍內的家庭,因樓層、戶型等原因拒絕配租,視為自動放棄,評分在其后的家庭自然晉級獲得配租名額。放棄配租的申請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在兩年內不予安排實物配租。
5.對于進入配租范圍內的殘疾、精神類疾病等特殊情況且對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縣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優(yōu)先照顧解決。
6.房屋選擇后,由縣住房保障部門向實物配租家庭發(fā)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
7.地下室(不是每套住房都有)隨地上住房一并配租。
(五)簽訂協議
廉租住房分配后,廉租住戶持縣住房保障部門發(fā)放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到縣住房保障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