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壽縣民政局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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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項目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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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的具體執(zhí)法決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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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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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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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提交的審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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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重點(di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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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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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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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組織違反《社會團(tuán)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進(jìn)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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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團(tuán)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wù)院令第666號)第二十四條;2.《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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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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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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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是否準(zhǔn)確,程序是否合法,執(zhí)行裁量基準(zhǔn)是否適當(d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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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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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殯葬管理法律法規(guī)行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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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wù)院《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國務(wù)院令第628號 )第五章; 2.《河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省政府令112號)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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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事務(w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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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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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是否準(zhǔn)確,程序是否合法,執(zhí)行裁量基準(zhǔn)是否適當(d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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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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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行政區(qū)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jìn)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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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wù)院《行政區(qū)域界線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wù)院令第353號)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2、國務(wù)院《地名管理條例》; 3、《河北省地名管理規(guī)定》(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
區(qū)劃地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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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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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是否準(zhǔn)確,程序是否合法,執(zhí)行裁量基準(zhǔn)是否適當(d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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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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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qiáng)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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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社會團(tuán)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wù)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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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團(tuán)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2.《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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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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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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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是否準(zhǔn)確,程序是否合法,執(zhí)行裁量基準(zhǔn)是否適當(d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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