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壽縣民政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靈壽縣民政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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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公章)靈壽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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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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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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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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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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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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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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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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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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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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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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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老機構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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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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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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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第二十二條:許可機關依法對養(yǎng)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等設立許可證載明事項的變化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養(yǎng)老機構應當接受和配合監(jiān)督檢查。
《養(yǎng)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 49 號)第二十八條 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實施許可權限,通過書面檢查或者實地查驗等方式對養(yǎng)老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上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下級民政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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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養(yǎng)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等設立許可證載明事項進行監(jiān)督檢查。2.對養(yǎng)老機構是否依據《養(yǎng)老機構管理辦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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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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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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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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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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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50號,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二十四條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一) 負責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二) 對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三) 對社會團體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社會團體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2.《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1號)“第十九條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一)負責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二)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實施年度檢查;(三)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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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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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規(guī)定辦理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手續(xù)。2.新成立的社會組織是否在規(guī)定期限內開展活動。3.是否制定了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否按章程開展法人治理。4.修改章程是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5.是否按照登記注冊事項和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開展活動;是否開展了營利性的經營活動。6.住所是否與登記核準的地址一致。7.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8.年度報告是否符合規(guī)定。9.工資福利、行政辦公支出及公益事業(yè)等財務支出和收入來源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10.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信息公開義務。11.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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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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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殯儀服務站、公益性墓園、公益性骨灰樓等殯葬設施的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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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審批設立的殯儀服務站、公益性骨灰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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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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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25 號)第八條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2.《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jiān)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jiān)督責任。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將監(jiān)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jiān)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jiān)督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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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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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手續(xù)齊全、合法審批。2.對日常經營行為中的墓穴面積、墓區(qū)規(guī)劃、墓區(qū)綠化管理費用收取使用、節(jié)地生態(tài)葬法推廣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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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壽縣民政局音像記錄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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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公章)靈壽縣民政局 主要領導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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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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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
類別 |
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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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
場所 |
記錄
人 |
開始記
錄時間 |
記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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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記
錄時間 |
記錄
方式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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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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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戶 類 |
按照實施許可對養(yǎng)老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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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場所 |
檢查
人員 |
開始檢
查時間 |
核查養(yǎng)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等設立許可證載明事項等信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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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檢查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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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
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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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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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戶 類 |
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骨灰堂、殯儀服務站、公益性公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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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場所 |
檢查
人員 |
開始檢
查時間 |
核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是否存在炒買炒賣等違規(guī)經營現象、是否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內容等信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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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檢查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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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
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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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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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戶 類 |
對社會團體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問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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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場所 |
檢查
人員 |
開始檢
查時間 |
核查存在(一)社會團體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自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二)涂改、出租、出借《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社會團體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進行活動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接受監(jiān)督檢查的;(五)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六)違反規(guī)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七)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八)侵占、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九)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十) 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或者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繼續(xù)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等問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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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檢查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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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
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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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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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戶 類 |
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違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問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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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場所 |
檢查
人員 |
開始檢
查時間 |
核查存在(一)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印章的;(三)超出其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進行活動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接受監(jiān)督檢查的;(五)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六)設立分支機構的;(七)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八)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九)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十)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或者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繼續(xù)以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十一)其他違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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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檢查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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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
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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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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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戶 類 |
擅自編制行政區(qū)域界線詳圖或所繪地圖界線畫法與詳圖不一致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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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場所 |
檢查
人員 |
開始檢
查時間 |
核查擅自編制行政區(qū)域界線詳圖或所繪地圖界線畫法與詳圖不一致行為的信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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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檢查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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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
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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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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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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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非公募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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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
場所 |
檢查
人員 |
進入或
接近封 存場所 前 |
封存《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非公募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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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事項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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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
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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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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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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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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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
場所 |
檢查
人員 |
進入聽
證場所 |
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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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聽證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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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
錄像 |
聽證
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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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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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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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送達(入戶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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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送達 場所 |
檢查
人員 |
到達文
書送達 場所 |
送達文書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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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送達環(huán)節(ji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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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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